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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競標取得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新北市新莊區化成段121、122地號2.事實發生日:112/5/11~112/5/1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5,912.83平方公尺(折合約1,788.63坪),新台幣335,000元/坪交易總金額:新臺幣599,191仟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投標須知內繳款方式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由新北市地方法院公告以投標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且不低於拍賣最低價參與投標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073,178,644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王富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以投資為目的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5月9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因拍賣標的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故拍賣結果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再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