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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惠瑾 董事 何正宏 獨立董事 林世銘 獨立董事 王惠鈞 獨立董事 邱聰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5/23~115/05/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