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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連智民(2).董事:黃炳順(3).董事:瑞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崇敏(4).董事:鄭凱倫(5).獨立董事:羅瑞霖(6).獨立董事:原玉玲(7).獨立董事:黃祥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且無損及本公司利益者。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連智民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連智民:位元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執行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21號302部位36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積體電路、IC等電子產品之技術服務及貿易代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