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歐耿良、陳明賢、李旭東、鄭昭賢。 (2)獨立董事:劉玄哲、邱欽堂。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歐耿良:怡定興科技(股)公司董事。 (2)陳明賢: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Shine Optical Holding Groups Inc.法人董 事代表人、香港精華光學有限公司董事及寶雅國際(股)公司董事。 (3)李旭東: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鄭昭賢:萬旭電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劉玄哲: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及StemCyte International, Ltd.(英屬開曼群島 商永生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6)邱欽堂: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05~115/06/0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132,919權 贊成權數: 43,054,816權,占表決權數99.81%; 反對權數: 20,083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8,020權,占表決權數 0.13%;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