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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魏聰哲;董事(2)林錫慶;獨立董事(3)張炳華;獨立董事(4)吳明穎;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表決時表決權總數:12,073,611權(2)贊成權數11,966,386權,佔表決權總數99.11%(3)反對權數6權,佔表決權總數0.00%(4)無效權數0權,佔表決權總數0.00%(5)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07,219權,佔表決權總數0.88%(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