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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林賜農(2)獨立董事:蔣文議(3)獨立董事:曾榮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7~115/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曾榮孟獨立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街口管理局(新農村)二環路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A樓A區207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石英晶片及晶棒之銷售。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石英晶片及晶棒之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