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湖期保證金調高
臺灣期貨交易所今(30)日調高川湖期貨契約(FGF)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因川湖(2059)經證交所於6月28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6月29日至7月12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川湖期貨契約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例,自6月3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7月12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