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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30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9年05月06日至109年07月0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4.消除股份:5,000股5.減資比率:0.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2,15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2/07/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