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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與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簽訂 「神經修復功能
公告本公司與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簽訂 「神經修復功能性間質幹細胞培養製程技術授權」專屬授權契約 1.事實發生日:112/07/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下稱藥技中心)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7/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神經修復功能性間質幹細胞培養製程技術」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專屬授權之權利;同意本公司使用、實施、重製、修改本技術及資料之權利;並同意本公司生產、開發、銷售本技術衍生產品之權利。經藥技中心確認再授權之對象,本公司得在被授權範圍內將本研究成果再授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1)依據本技術授權專屬授權合約,技術移轉費用和權利金合計新台幣貳仟萬元,再 授權費用為本公司再授權收入之百分之十。(2)「神經修復功能性間質幹細胞培養製程技術」之取得,可在本公司原間質幹細胞 製程基礎下,增進間質幹細胞新藥臨床應用於神經退化性疾病之治療功效。未來 可衍生多項細胞相關產品,以開發更高品質、應用於更多神經退化性疾病治療, 如慢性中風、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失智症等。符合公司以幹細胞治療為主 軸,提供高優質生醫服務的理念,同時擴大未來治療產品應用,強化市場競爭力。10.具體目的:擴大公司產品未來應用,強化市場競爭力。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合約業已於112年7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2)本合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算20年。(3)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