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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7/282.公司名稱:宏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1,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07月04日證櫃審字第1120006173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00%,計46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00%部分,即2,635,000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於111年8月1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儘先分認之適用。其中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則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三、本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暫定為每股新台幣90.1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1倍為上限,即每股價格暫定以新臺幣100元溢價發行。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12年08月02日至112年08月04日2.公開申購期間:112年08月10日至112年08月14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2年08月11日至112年08月15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2年08月07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年08月15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08月16日至112年08月18日7.增資基準日:112年08月18日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