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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大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補公告向非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龍井區忠和段等5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12/4/28~112/4/2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7,720平方公尺,折合約2,335.30坪。(2)每單位價格:籌備期間及第一階段營運期間每坪租金每月新台幣400元;第二階段營運期間每坪租金每月新台幣450元至800元,實際金額以當時關連工業區鄰近土地之租金行情調整之。(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68,893,461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為6位自然人(2)與本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籌備期間租期2.5年、第一階段營運期間租期10年、第二階段營運期間租期5年,依合約規定每月為一期,按期給付租金。(2)契約限制條款:無。(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如因與大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蓄公司)建置儲能系統及相關周邊設施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因台電饋線容量不足、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容量低於預定設置容量、無法取得設備認定文件、經大蓄公司評估不利設置此系統之事項、土地徵收、政府或相關法令等因素)致此系統預定設置容量下修或無法設置時,雙方得終止本契約。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議價。(3)決策單位:進金生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母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楊哲豪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本公司營運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7月29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07月29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