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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南市北區臨安路二段209號、211號、213號之建物2.事實發生日:112/8/9~112/8/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396.85坪。(2)每單位價格:113年9月30日前,每月租金新台幣452,381元; 113年10月1日後,每月租金新台幣395,833元,得視市場 行情與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狀況協議調整。(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40,161,49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洪全成、李易清(2)與本公司之關係: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長、監察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2)前次移轉之資訊: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租賃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1年9月30日,共117期。(2)租賃金額:113年9月30日前,每月租金新台幣452,381元; 113年10月1日後,每月租金新台幣395,833元,得視市場 行情與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狀況協議調整。(3)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約定。(4)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3)決策單位: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韋儒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估價事務所內部用印中。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盛佑康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