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訊處理程序 兩大規則
臺灣證券交易所修訂重大訊息處理程序,昨(14)日發布兩大規則,一是明確規範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內容不得偏頗,以免誤導投資人,二是規定倘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以利股東知悉,後者被視為是「長華條款」。導線架廠長科*(6548)董事長及長科母公司長華*總經理黃嘉能涉內線交易,高雄地方法院7月11日晚間裁定准予羈押禁見。長華當天公告黃嘉能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相關營運事宜由專業經理人持續進行,財務業務運作正常,不受影響。黃嘉能同時為富邦金創投董事,富邦金創投7月12日公告董事黃嘉能辭任。針對上市公司董總座如有涉法事件,證交所持續依實務調整重大訊息規定以保護投資人,繼先前規範公司被檢調搜查、負責人被通緝等狀況要求重訊公布後,最新規範是針對羈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