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聲明事項相關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9/0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供應商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所提供,以本公司名義於2020年1月15日所出具之承諾書3.因應措施:出具本公司聲明書,聲明不承認2020年1月15日承諾書所有內容4.其他應敘明事項: 針對本公司收到供應商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所提供,以本公司名義於2020年1月15日所出具之承諾書,提及本公司承諾對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其他供應商所簽訂之電動巴士等零件銷售框架協議內容及訂單(以下稱「主合同」),由本公司提供連帶擔保,針對前述主合同的履行,於西元2015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間該等其他供應商所發生之應付未付債務,均由本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等。 本公司經查閱過去該期間之相關董事會議事錄等文件,並無相關議案討論此重大對外保證及承諾事項,本公司聲明概不承認此承諾書之所有內容,以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