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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
本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事實發生日:112/09/202.公司名稱:聚賢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股東會決議日:112/09/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增華獨立董事:邱奕賢獨立董事:楊維如獨立董事:謝登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贊成權數達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