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5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2/09/13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7/2 JX001航班於洛杉磯場站登機作業疏失,違反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事件,已配合主管機關完成案件調查及改善,周全作業程序,日後遇類似異常事件,將依照作業規範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9/13收到民航局來函之電子公文通知,依規定將於10月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