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2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並延長 特定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2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並延長 特定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2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並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2/09/262.公司名稱: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6月30日金管 證發字第1120346985號函核准生效在案。後於112年09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調整 發行價格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9月26日金管 證發字第112035702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二、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26元,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 260,000,000元,增資計畫及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三、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12年09月28日募集完成, 為因應特定 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 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2年12月29日。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證期局核准日)起迄112年10月13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核對申請書所載之匯款帳號,本次匯款帳 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款 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0月1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 未送(寄)達,本公司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退還溢繳之股款。 2.如仍有認購意願,僅需核對所載匯款帳號,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 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0月1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 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 期未送(寄)達,本公司將以所載之銀行帳號,退還溢繳之股款。 四、補償金計算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仍維持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溢繳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發行價格-調整後發行價格)×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 為之。 3.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承諾書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6985號函核准在案。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繳款情形未如預期,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業於民國112年09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藹君中華民國11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