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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支付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致債權人
1.事實發生日:112/10/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銷除股數6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發行股數14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起至112年11月0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