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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廢水硝酸鹽氮處理系統新建工程承攬契約。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12/10/6~112/10/6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契約主要內容:廢水硝酸鹽氮處理系統新建工程承攬契約契約總金額:新台幣36,027,554元(含稅)契約有效期限:本契約自簽訂之日起至保固期滿,及承攬人之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為有效期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配合全廠相關設備新增及改造計畫案執行。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