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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附加負擔通過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2/10/12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日發布新聞稿,附負擔不禁止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 公司合併案。 負擔主要內容:台灣大哥大(存續公司)將: (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 (2)持續依約提供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用戶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3)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4)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建設 (5)促進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案已於112/01/18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