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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之情事, 自112年10月25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2/10/18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12年10月25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2/10/25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