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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112年6月15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擬發行十年(
補充說明112年6月15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擬發行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事實發生日:112/10/19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34641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0月19日證櫃債字第1120010187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條件如下:(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佰壹拾伍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及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柒拾貳億壹仟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貳億玖仟萬元整。(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期、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期。(7)發行利率: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75%;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88%。(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為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10)承銷方式:採包銷方式,並委託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主辦承銷商為富邦綜合證券(股),協辦承銷商為元大證券(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凱基證券(股)、台新綜合證券(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元富證券(股)。(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乙券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採實際天數計算之應付利息全數贖回。(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