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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經台北市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1.事實發生日:112/10/192.發生緣由:台北市環境保護局稽查本公司從事烹飪產生之空氣品質,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10萬元整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限期改善。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接受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同時,將檢討改善異味汙染排放作業。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烹飪產生之油煙超過空污品質主係空汙防制設備效能不足所致,針對本案之改善處理,立即請廠商評估提升空汙防制設備處理能力,並加強巡檢及監控且積極投入相關資本支出,達到對環保法規之要求,同時避免再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空汙防制設備已修復完成,經檢測已符合環保法規,後續將加強監控,以確保及落實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