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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 任董事及其代表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 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事實發生日:112/10/25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董事:樂群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仁彰 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董事 萬美崙仁大(股)公司董事 B.董事:葉正吉 萬美崙仁大(股)公司董事長 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董事 燁民實業(股)公司董事 C.董事:吳庭樂/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D.獨立董事:林正芳/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教授 E.獨立董事:荷世平/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 F.獨立董事:高傳盛/北大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G.獨立董事:王瑞賓 奇鋐科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AVE AMERICA INC.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9,167,207權; 贊成權數:26,657,207權,占表決權數91.39%。 反對權數:10,000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2,500,000權。 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