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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證:依法處分證交所股票2.4萬張
富邦金控26日公告子公司富邦證券處分證交所普通股,總計將以不 低於每股85.63元、處分共2.4萬張,總交易金額約20.55億元,若處 分全數持股,處分利益約6.07億元。 富邦金為符合同一家券商對證交所持股不得持過5%的規定,代子 公司富邦證券公告,將「忍痛」出售證交所持股。據了解,主要是為 因應富邦金控併購日盛金控後,對證交所的持股超過5%,為符合法 規,因此決定處分,出售後富邦證持有證交所股票比例將降為4.99% 。 富邦金合併日盛金後,在銀行、證券業務上已完成整併,也逐漸提 升在市場的經濟規模與市場地位。其中證券業務方面,由於日盛證券 為國內近一甲子的老字號券商,加計原本富邦證券持有交易所股票, 將無法符合現有法令規定單一證券不得超過5%的規定,因此必須依 法處分手上持股,處理後就能將持股降至5%以下以符合法令規定。 證交所近年來獲利表現亮眼,每年均穩定配發股票股利,挹注股東 優厚的獲利,今年再配發給股東1.3元股票股利,目前資本額達115. 86億元;不過,因日盛證券與富邦證券合併,合計持股超過單一券商 最高不得逾5%的比率。 據悉,2000年之前,證交所股票可以自由買賣,因此目前參加股東 會的股東,都是在之前買的,2000年時修改證交所第128條,規定公 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對象,以證券商為 限。因此,富邦證券應賣給證券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