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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000,000股至6,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55元至65元之價格區間內,係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以112年12月19日董事會召集通知寄發前一交易日收盤均價新台幣68.67元之80.09%~94.65%暫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供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9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本公司發行 在外股數50,877,93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70.75759568股至106.13639352股,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營運總部及裝修營運總部相關設施。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時點、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以及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之事項,如遇相關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及申報(請)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並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依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增資新股登錄興櫃股票交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