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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林麗婈於113年1月16日自願退休,原第一
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林麗婈於113年1月16日自願退休,原第一發言人自同日起改由副總經理戴士原擔任;第二發言人改由副總經理陳逸琳擔任。1.事實發生日:113/01/16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2年12月15日、113年1月12日第7屆第108、112次常務董事會決議、112年12月18日銀人資乙字第11200069031號函及113年1月12日銀人資乙字第11300001671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