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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13/01/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85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6,79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25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2,04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4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0195.計息方式:董事會通過自112年1月1日起不再計息。6.還款之:(1)條件: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2)日期: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2,04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2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