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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2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2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公告1.事實發生日:113/01/312.公司名稱: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衡量興櫃市場行情變化,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規畫及本次資金募得之必要性,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調整發行股數變更為4,00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及申請延長募集期限至113年5月14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13年1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2507號函同意備查。6.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6日起迄113年2月23日止。 C.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 於113年2月2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 6樓;電話:(02)2563-571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 原認購意願。 D.補償金之計算: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 率(註2)/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 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3年3月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E.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2)承諾書本人在此特別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發行股數調整,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薛維進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