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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代子公司岳洋(股)公司公告向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

代子公司岳洋(股)公司公告向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2/08/24公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大巨蛋園區停車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0-1、355-1、356-1地號2.事實發生日:113/2/23~113/2/2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大客車57車位、小客車1,964車位、機車3,800車位(2)停車位租金:第一~二年每月租金1,619,048元(未稅);第三至五年每月租金3,142,857元(未稅)(3)租金總金額:152,000,000元(未稅)(4)使用權資產預估金額:原公告金額145,191,794元,因依實際合約開始日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42,473,2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付款條件: 每季支付一次(2)租賃期間:原公告:112/9/1-117/8/31(暫定),共五年,須配合相對人停車場使用執照及驗收期程,以書面通知日為委託期間起始日,委託期間共計5年。更新:試營運期間為113/3/2-113/3/31,開始履約日期為113/04/01-118/03/31。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周邊市場價格(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42,879,173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張譯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2)台內估字第00013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拓展停車場經營業務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補充公告依實際開始經營日期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價值。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