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股數以10,000,000股為上限。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以新台幣100,000,000元為上限。6.發行價格:預計募集金額以新台幣150,000,000元為上限,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 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預計保留發行股數之10%, 預計1,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上限約認購119.805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12年4月21日董事會通過,考量公司營運需求 及市場狀況重新訂定發行股數、預計募集金額、認購比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 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 宜。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 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 圍內全權處理。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