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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案
1.事實發生日:113/03/07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 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0.5%:計新台幣 577,973元。 (2)董監事酬勞1%:計新台幣1,155,946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上述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