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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4/262.公司名稱: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創新板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0,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4月08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130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員工若認購不足或放棄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700,000股,依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0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並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台幣20,000,00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47.83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55元溢價發行。四、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13/05/02~113/05/06(2)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05/13(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05/10~113/05/14(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05/15(5)增資基準日:113/05/15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