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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為公司穩定永續經營考量,特定應募人有涉及經營權重大變動者, 董事會不予以考慮。因此應無私募後造成經營權將發生重大變動之情事。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2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上限。5.得私募額度: 得私募股數以2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上限,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價格計算之, 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完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B.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 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訂定,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2)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價格計算方式訂定,故若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或實際私募價 格有低於面額情事,應尚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A.預計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B.預計達成效益: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對股東權益有其 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普通股 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採用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劃之重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 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 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或其他未盡 事宜,亦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案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