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列處置股 保證金上調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20日調高陽明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 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本次調高因陽明( 2609)經證交所於5月1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月17日 至5月30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陽明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 金適用比例,自5月2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 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 ,於5月30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調 整比例以期交所官網公布為準:www.taifex.com.tw/cht/i 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