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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授信 合庫土銀擬定SOP
公股銀行的綠能放款共約2,500億元,過去有立委關切部分漁電共 生業者「假養殖真種電」、非法掩埋等問題,且離岸風電案場需經過 較長時間才能穩定獲利,都考驗公股銀的貸後管理。公股銀指出,貸 後管理大致相同,但部分銀行針對再生能源案有不同管理方式,如定 期檢視售電收入等。 再生能源相關授信案貸後管理原則上與一般專案融資相同,兆豐銀 說明,如興建期間檢視工程進度,營運期間檢視電廠營運狀況,並維 持主管機關相關許可、重大合約及保險的有效性等。 合庫銀表示,營業單位覆審人員應於再生能源新貸授信案撥貸翌日 起算七個營業日內完成覆審,其主要查核重點包括借戶資金用途與原 申貸計畫是否相符、核貸條件履行及有無依相關授信規定辦理,以督 促授信人員落實執行貸放後管理。 部分公股銀對於「售電款項」進一步查核,土銀認為,營業單位應 至少每兩個月檢視一次備償專戶售電收入入帳情形,如發現有重大異 常情形,應瞭解原因並適時妥採因應措施;以及備償專戶應至少維持 各兩個月都本息金額及租金金額。 彰銀對再生能源案場貸後管理,也監控買方購電款項匯款情形,並 定期辦理期中查核,若有影響債權之虞者,將查明原因及採取相關措 施,以維護債權。 土銀表示,為配合政府的2050淨零碳排目標,利用太陽能、生質能 、地熱能、風力等再生能源以改善能源結構,土銀對再生能源授信訂 有相關的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供營業單位遵循,於配合政府政策的同 時也保障債權。 如授信案件貸放後,即依土銀授信覆審追蹤作業規範辦理覆審追蹤 工作,檢視營業單位撥貸情形,並瞭解授信戶是否按原訂貸款計畫妥 善運用,若有異常事項,持續追蹤至改善為止;針對再生能源授信案 ,得視個案核貸條件增列相關強化貸後管理機制,如追蹤資金流向, 確認資金專款專用,且定期辦理實地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