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騰彥/董事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家傑/董事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劉麗珠/董事周鴻仁/獨立董事蔡佳君/獨立董事陳俊合/獨立董事蔣志明/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1)董事:吳騰彥雲端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京彥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董事德鑫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點點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家傑/董事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管(3)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劉麗珠/董事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董事(4)周鴻仁/獨立董事潤盟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味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蔡佳君/獨立董事泰豐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6)陳俊合/獨立董事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7)蔣志明/獨立董事全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