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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與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簽
公告本公司與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簽訂三方直播平台暨經銷合約1.事實發生日:113/05/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7/01~115/06/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簽訂三方經銷合約,依照合約之內容,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需定期舉辦直播,並銷售本公司產品,本公司將支付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舉辦直播之報酬,以及產品銷售分潤。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保密協議暫不揭露。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李明珊直播主具有高人氣及廣大受眾基礎,預期將可為公司業績帶來正面效益。10.具體目的: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知名度,增加業績。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依113/05/30董事會決議辦理。(2)實際營業收入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經會計師 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金額為主。(3)本則重大訊息係為補充113/5/30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