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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王耀賢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獨立董事:王耀賢采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贊成權數 11,948,689權(2)反對權數 86,014權(3)棄權/未投票權數 125,151權(4)無效權數 0權贊成本案之表決權占總表決權數98.26%,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