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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公告合併案債
代子公司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公告合併案債權人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1.事實發生日:113/06/072.公司名稱: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銓鼎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持有74.49%銓鼎公司股權5.發生緣由:為強化軟硬體技術互補及整合資源,銓鼎公司股東常會於民國113年6月7日通過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七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與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德動能」)進行合併,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3年7月11日。合併後華德動能為存續公司,銓鼎公司為消滅公司,銓鼎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華德動能概括承受。6.因應措施:銓鼎公司之債權人如對前述合併案有任何異議,請自民國113年6月7日~民國113年7月7日(郵寄以郵戳為憑),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銓鼎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台中市 大里區科技路168號4樓「銓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