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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惠玲、廖啟璋、李香雲、林瑞文、馬震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12~116/06/1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