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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原董事及新任獨立董事之競
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原董事及新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詹富蕙(2)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蔡詩辰(3)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蕭策(4)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徐英洲(5)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熒達(6)董事:李俊逸(7)董事:陳冠志(8)獨立董事:陳奕雄(9)獨立董事:陳憶柔(10)獨立董事:陳持平(11)獨立董事:程光儀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