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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 陳民良先生 (2) 東友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李麗秋女士 (3) Home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代表人:黃毓華女士 (4) 呂東英先生 獨立董事 (1) 林育中先生 (2) 邱靖博先生 (3) 張東隆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5~116/06/2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可表決權數過半數表決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