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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22.減資基準日:113/07/0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茲依「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 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2日至113年08月28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23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4日至113年08月28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23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8/28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28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8/30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