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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13/09/11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寶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8,902,74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990,00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9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70,01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8,902,748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347,520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7.39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