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受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高林壕 被告: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4.事實發生日:113/09/26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緣本公司闕壯練董事長前與原告高林壕簽訂商業合作協議,約定就產品銷售情形 按合約折讓,惟雙方對折讓計算方式存有歧見,現原告請求本公司履行合約債務, 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33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訴之聲明第一項,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6.處理過程:目前已交由律師承辦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無重大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認為原告所呈起訴書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相符,且折讓金額 皆為自行臆測估算,目前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