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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國產化鬆綁有變 3-1期照舊
923風電國產化釋出鬆綁訊息後,歐商、供電鏈、綠電買家群起反 彈,據悉驚動府院高層,經濟部3日公告「3-1期產業關聯方案通案原 則個案審查」,亦即3-1期將維持原本行政契約精神不變,但3-2期尚 未簽署行政契約,將以併網時間為優先,對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樣態 有彈性鬆綁空間。 本土風電台廠包括世紀鋼、華新麗華、洲鉅風電、東方風能等各自 陳情,且二家歐商沃旭及CIP也批評經濟部朝令夕改。外傳業者反彈 聲浪已驚動府院高層,指示經濟部應妥慎處理相關政策。 知情人士表示,3-1期本就不是台歐盟諮商範疇,經長郭智輝傳達 併網優先鬆綁國產化訊息時,曾提及過去簽署行政契約的法律規定不 變,亦即3-1期會依原本規定,遵守已簽訂的行政契約「白紙黑字」 不會任意改變。3-2期研擬的行政契約規範,原有不可抗力及不可歸 責因素,產發署近日已研擬樣態草案,日內會正式公告上網,包括品 質輔導無法達標,交貨期無法配合併網期程,價格較國外高昂顯不合 理等,業者需提出報價單需求規格書等文件,提出申請放寬國產化承 諾。 官員說,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樣態會訂定更具體化。知情人士指出 ,3-2期會以併網時間點作為審查重點,會有供應鏈來不及配合併網 期程生產的樣態,開發商提出交貨期程、生產規格及需求等證明文件 ,就可申請放寬國產化認定。 經濟部7月接獲歐盟要求就風電國產化諮商時,為求因應內部就檢 討3-2期鬆綁之可行性,據透露,經濟部就一、歐盟談判兼顧自由貿 易規則,二、盡早拿到綠電愈好,三、就國內產業原本法律規則不要 變動等三大原則,考量國產化鬆綁彈性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