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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支援,包含提供產品技術開發合作、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等有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對象。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股數以3,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