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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條件及補充原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條件及補充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截止時間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13/10/2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條件及補充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截止時間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4,94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9,4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494,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4,446,000股,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112.6208280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3)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1月12日。(14)最後過戶日: 113年11月07日。(1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年11月08日。(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年11月12日。(17)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2月17日止。(18)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高雄分行。(19)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興分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44號函申報生效及113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0520號函核備在案。(二) 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如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等,或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需調整股東認購比率時,為因應現金增資作業實際發行情形,若有需要調整異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三)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4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申報生效在案。經本公司113年10月16日董事會決議考量參酌當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以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擬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發行價格,將原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0.5元,發行股份總數由4,500,000股調整為4,940,000股,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00,070,000元,預計募集資金減少2,430,000元,原增資計劃用途不變。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黃文彬(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