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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國立成功大學簽署「標靶RN
代子公司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國立成功大學簽署「標靶RNA及其用途暨治療膠質母細胞瘤的醫藥組合物和方法」技術暨專利移轉合約書1.事實發生日:113/11/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立成功大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01~133/10/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國立成功大學授權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於全球專屬使用、實施、重製、修改「標靶RNA及其用途暨治療膠質母細胞瘤的醫藥組合物和方法」專利組合並使用、製造(或委託他人製造)、販賣、許諾銷售、進口因該專利或依該專利所發展之技術所製造或組裝之產品。依據雙方簽訂之授權合約內容,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將支付首期授權金及依合約約定之各項開發階段,支付階段授權金(Milestone payment)。未來在相關產品銷售後,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將另依其淨銷售額支付一定比率之衍生利益金(Royalties)。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得將其依本契約所取得權利一部或全部再授權予第三人,惟再授權予第三人前,應副知國立成功大學,且同意將再授權予第三人所得之再授權金,依特定比例支付再授權費予國立成功大學。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可望在既有小分子新藥領域外,拓展新的產品線。10.具體目的:取得「標靶RNA及其用途暨治療膠質母細胞瘤的醫藥組合物和方法」之專利及技術等。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微核酸(microRNA)治療領域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